犯案現場/犯案經過

仁濟醫院羅陳楚思小學
小四
崔鏵為

有一天晚上,下著傾盆大雨,副警长史密斯在街上巡逻。忽然,发现有一间小屋的灯亮了一下,又滅了,他便拿出手電筒進去查看。

門沒有上鎖,正當他推門時,突然發現門前的泥路上有密密麻麻的腳印。他仔細觀察了一下,發現是兩個人的腳印,一個人的腳印一高一低,另一個人穿著圓頭鞋,一看就知道是警察。

屋子很小,只有客廳和睡房。史密斯 首先走進客廳,裏面只有一張桌子和一盞熄滅的油燈。他拿出火柴點燃油燈,看見桌子上有很多大小不一的洞,像是被人用什麼刀弄的。史密斯把目光轉至油燈,那是一種能燃燒六個小時的油燈,裏面的燈油已經用了一半。史密斯又在客廳走了好久,也沒找到其他的東西,就走進睡房。

睡房裏只有一張,但史密斯沒有去看,因為他發現牆上有用血寫的字!「こすおふれげ」史密斯沒翻譯出是什麼意思,就呆住了。這時他突然聽到背後有動靜,就快速轉過身,被嚇了一跳,發出聲音不是別人,正是馬克警長,他正躺在地上,而且他的一條腿被人砍了。

「啊——」驚叫聲,整個街區都能聽見。

評語:

燈光明滅不足以引起警察的懷疑,貿然入屋搜查。即使門沒上鎖,警察也應敲門或叫喚屋主。有手電筒的年代還用油燈照明嗎?何以圓頭鞋印一定是警察留下的?馬克警長受傷,怎不高聲呼叫?

評審人:梁科慶

名銜:作家、香港中央圖書館香港文學資料室館長